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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7-04-06 11:24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23楼,邮编:830002,联系电话:0991-2817700 0991-2825026,电子邮箱:jstbgs@xjjs.gov.cn。

概  述

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支持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条例》和自治区《办法》,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不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信息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厅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办、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处室具体落实的行之有效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及时梳理并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办理期限、监督方式等信息。深入实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与备案的决定》,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在法定期限基础上尽力压缩,建立资质审批事项办理台账,制定并落实审批时限到期前提醒、督办制度。

三、加强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厅行政许可办统一受理我厅资质、资格类行政许可申请。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务实高效、优质服务”,制定《行政许可办工作规程》《行政许可办服务规范》等制度,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一个窗口对外、接件办件分离、过程结果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阳光”办公,设置电子触摸屏,公布政策法规及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时编制并发布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协学会杂志、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企业备案信息,满足了公众对特殊信息的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门户网站建设。“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是我厅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门户网站,突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设置专题栏目,发布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公告信息,招投标公示公告信息,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情况。开通“新疆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入库企业名单和资质等级,开通信用投诉渠道,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六、督促指导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求各地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信息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制定《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规范各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新疆建设网公开规范性文件200余件,发布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行政许可公示公告信息57条,招投标公示公告信息2000余条。按照财经管理规定,及时公开了“三公”经费情况。开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微博,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

 

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根据依申请公开程序,为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提供进疆备案等查询服务40多次,满足了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涉密敏感信息不予公开,没有因信息公开不当发生失泄密事件。没有单位和个人申请公开涉密敏感信息。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厅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维护和保障了社会公众知情权益。没有接到群众因信息公开问题的举报投诉,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收费情况

目前暂未收取费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了信息公开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提高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强化了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监督制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产生了一定制约。三是方便了基层和人民群众办事,树立了机关工作良好形象,机关作风建设和行业作风社会满意度较高。

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服务型机关,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一项系统工程。经过努力,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厅将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坚持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保障群众知情、监督、参与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机关信息公开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强化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开意识、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落实。

二是推进电子政务,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新疆建设网改造升级,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网站体系,丰富网站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提高审批工作效能,主动公开审批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行业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围绕房屋征收、城镇保障性住房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竭诚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关注、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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